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退休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吗
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应回其家属所在地休养,不再存在与家属两地分居的问题。有探亲假才能享受探亲假的有关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假待遇,因而探亲路费自然也不能报销。
国家制定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一般都有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像职工探亲假待遇,包括时间、路费报销标准、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报酬等,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工时休息和福利待遇,是以在职职工为对象的,是企业的生产性而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即只对在生产工作岗位的在职职工施行。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是企业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不应再享受这项待遇。
二.结婚了有探亲假吗
全国政协委员陈重华呼吁修改已经实施二十多年的探亲假制度,无论婚否探亲假应每年一次。 1981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给探亲假20天。
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与当前社会已很不适应。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夫妇俩与四个老人三地分居,需要两地探亲的情况将大量出现。这使探亲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所需的时间和费用都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相径庭。对空巢老人来说,四年见子女一次的制度安排,显然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相背离。陈重华建议,不再区分“已婚”和“未婚”,无论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可考虑改为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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