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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淮安市社保咨询热点解答:社保待遇、失业金计算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8月9日讯:日前,我市12333社保咨询热线公布了7月份的热点问题,市民最为关心的是劳动合同、工伤、生育产假、社保待遇、失业金计算等问题。为此,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有类似需求的市民可以参考一下。 个人参加保险2个月 为何无法享受医保? 张先生在单位工作两年后辞职,赋闲在家8个月,并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现在,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保险,缴纳了2个月后因病住院,但不能享受医保。张先生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淮人社发〔2014〕179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即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本市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金是怎么算的? 有市民询问,失业保险金该如何计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含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提前离职,能拿回保证金吗? 陈先生去年8月到一家公司打工,与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公司让陈先生交了身份证和3000元保证金。现在,陈先生想辞职。但公司领导称,辞职可以,因合同没到期,保证金是不能退的。为此,他拨打了12333,想知道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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