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市本级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办理材料办理人员增加: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人员减少: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职工本人辞职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5.出入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办理流程办理人员增加流程: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①②③,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在职人员增加手续。对于已存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③④,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人员减少流程: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死亡”、“退休”、“出国定居”6种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调动的,携带材料①②或③;自动离职或除名需暂停缴费的,携带材料①②;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携带材料①③;退休的,携带材料①⑥,以符合退休年龄等条件为审核依据;在职人员死亡的,携带材料①④;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携带材料①⑤。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天津市社保机构一览表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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