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申请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亡),经市劳动部门认定、鉴定后,于每月20日至月末前,到所参保登记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待遇申报时,企业要携带以下经市、区(县)劳动部门审批的要件和资料: 一、《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审批表》;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四、《职工工伤医疗(康复)费支付审核表》三联; 五、住院、门诊医疗费收据原件,收费明细清单; 六、《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费用审批表》二份及商业发票原件; 七、其它经市、区(县)劳动部门审批的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企业要填报《 年 月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表八)一式三份;《 年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表九)四联;第一次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还要填写《工伤(亡)职工基本信息表》(表十)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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