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的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①分娩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下同),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②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③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流产、引产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⑵男职工:①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②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⑶外国籍职工: 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及生育津贴待遇(不包括晚育奖励津贴及计划生育相关待遇),最多享受2次。 ⑷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①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②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⑸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⑹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⑺参保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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