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支付相应待遇。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出现工伤事故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丧葬补助、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社保中心同意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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