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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门市社保业务得到扩展,四种保险可转移

2017-07-22 08:00:02 无忧保

  2017年江门市社保业务得到扩展,四种保险可转移

  随着广东省社保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广东江门市的社保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提升。社会保障中的四个险种,分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跨地区转接了。对此,我们对这几个险种跨地区转接的条件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对此,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复;

  首先来说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

  当今交通发达,为人口的流动就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打工,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渐渐成为了人们头疼的问题。以下是江门市规定符合养老保险转接的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续的两种情况;一方面,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另一方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这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转续时,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社保办理这些手续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参保人只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符合规定的,剩余的工作可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完成。如果不能亲自进行社保办理,还可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续业务,就是这么简单,希望可以帮到你。

  再就是失业保险:广东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分两种类型。一类是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另一类是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应从统筹地区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续,在上面我们都已经详细介绍过了。此外对于社保办理这一块,江门市还有一些小的改动,我们就不详细介绍了。总之,江门市人社局对于这些社保业务的转续策略,符合当下江门市社保办理的实际情况,值得加大力度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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