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待遇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确认通知;
4、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诊断证明;
5、工伤救治医疗费用发票、门诊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6、填写《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表六)。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申请医疗待遇时还需提供以下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和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职工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点击下载 《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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