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休待遇核定 |
事项内容 |
对已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的待遇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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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湘政发[2006]7号)
2、《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10号)
温馨提示: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不要跨年度完成,凡是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办理的待遇核定人员,请在《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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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1、已审核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拟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已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初次建模,且已建模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不能进行建模的,按传统方式提供生存证明)
4、拟退休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提出的补缴,工龄确认等工作已经办结并得到本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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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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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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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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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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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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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4号窗口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5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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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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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退休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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