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信息采集、更正、补充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关于我市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区县上线时间及信息入口和权限要求的通知》(日劳社函〔2009〕25号) |
办理条件 |
1、已参保人员因信息采集不全需补充采集的; 2、因信息采集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错误需更正的; 3、档案涂改的不予受理。 |
提交材料 |
1、职工本人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户籍证明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
办事程序 |
1 、申请人填表。申请人到信息更正窗口领取并填写《参保人员信息更正(采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章。 2 、初审与受理。申请人将《参保人员信息更正(采集)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提交信息更正窗口初审合格后受理并做相关登记。若提交材料不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齐全。若提交材料中存在档案涂改的,退回有关材料,不予受理。 3、复核。信息更正窗口汇总材料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 4、审批。信息更正窗口将复核后的材料汇总报局工资科,局工资科审批通过后交由信息中心更正信息。 5、办结反馈。对完成信息更正的,由信息更正窗口告知申请人办结结果。对未通过审批的,由信息更正窗口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有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信息更正窗口 |
联系电话 |
886612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