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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保基金与企业年金投资比较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一)中美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差别

  众所周知,美国人养老保障有“三条腿”: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二是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plan,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年金”);三是个人自购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美国人养老的“三条腿”,与中国城市人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在形式上是一样的,但三条腿的负荷大不同。在美国,雇主是养老保障的载重主体,而在中国,政府则是城市人养老保障的载重主体。这一结论主要是以“替代率”来衡量的。

  (二)中美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区别

  同样,美国人医疗保障也有“三条腿”: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二是由雇主发起设立的“团体医疗险”(group health insurance,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三是个人自购的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美国人医疗保障的“三条腿”,实际上与中国城市人的“三支柱”医疗保障体系是大同小异的,但两者的医疗负担比例却存在较大区别:在美国,只有65岁以上的人,才有资格享受“医保”给付,而65岁以下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看病则只能依赖雇主为雇员发起设立的“团体医疗险”或个人自己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但在中国,所有参加“医保”的城市人,不论年龄大小均可随时享受“医保”待遇,随报随销。

  (三)美国特有的“社会保障”概念

  一般地,在世界许多国家,社会保障至少包括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两大部分。我国也不例外。然而,在美国,“社会保障”一词却是特定的含义,它至少有两点特殊:(1)在任何场合,它的两个单词的首字母总是大写的,即Social Security.根据笔者长期从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经历,美国的“社会保障”的首字母几乎不存在小写的情形。(2)根据笔者多年来阅读的大量美国英文文献来看,“Social Security”一词的使用,大体有三种应用场合:

  一是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美国社会保障法是一部综合法典,它几乎含盖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充保障收入(SSI,即美国人的“低保”)、食品券及其他社会救助计划。这一场合的“社会保障”概念显然是它最广义的口径,但这种含义仅局限于此,却不会用于其他场合。

  二是美国社会保障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SSA)。作为社会保障局采用这一概念的场合是“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它包括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管理的两大计划,即OASDI(老年、遗属、残疾保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养老保险”)与SSI(补充保障收入,美国华人称之为“生活补助金”)。

  三是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与社会保障信托基金(Social Security Trust Fund)。在这里,“社会保障”均指OASDI.它与医疗保险税及医疗保险基金是并列的。也就是说,美国人所讲的“社会保障税”并不包括“医疗保险税”;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也特指OASDI信托基金,而不包括医疗保险信托基金。正因如此,美国人常将“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OASDI)画等号。这一场合使用的“社会保障”是最狭义的,但也是美国人最常用的。

  (四)美国的三类社保基金

  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主要有三类,即联邦养老保险(OASDI)计划,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计划,以及联邦/州失业保险体系。由于美国所有的社会保险计划均以工薪税形式来筹资,因此,各类计划所筹集收入必须存入财政部所属的基金专户,并形成各自独立运作的信托基金,每个基金各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资决策。

  美国社会保险信托基金共有三类(除此之外,美国人再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基金):

  (1)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它由两个子基金所构成:OASI信托基金、DI信托基金。OASI信托基金即老年、遗属保险信托基金,它是依据1939年社会保障法修订案第201条款而创设的。这次的修订案也创建了一个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OASI于1940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并取代了在1935年社会保障法下建立的老年储备账户。OASI信托基金提供自动的财务开支授权,按月支付福利给退休工人受益人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以及已故伤残工人的遗属。DI信托基金即残疾保险信托基金,它是依据1956年社会保障法修订案创设的。DI于1957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DI信托基金则提供自动的财务开支授权,按月支付福利给残疾工人受益人及其配偶和孩子。

  (2)Medicare信托基金。即医疗保险基金,它也是由两个子基金所构成:住院(HI)信托基金、补充医疗保险(SMI)信托基金。1965年社会保障修订法案中的“针对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建立了医疗保险项目。医疗保险包括两个部分:A部分,住院保险(HI),包括住院服务和一些家庭健康护理和灵巧的护理设施服务;B部分,补充的医疗保险(SMI),包括医生治疗,门诊病人住院服务和独立的实验室服务。

  (3)失业保险信托基金。它主要由三个账户所组成:联邦就业保险管理账户(ESAA)、联邦追加失业保险账户(EUCA)、联邦失业账户(FUA)。与上述两类信托基金有所不同的是,美国失业保险体系是一个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共同打理的一个社会保险计划。其中,统一的联邦失业保险法由劳工部下属的就业与培训管理局及失业保险服务局负责执行;各州则根据失业保险法具体负责实施。

  在上述三类信托基金中,最受人们关注的首先是OASDI信托基金;其次是HI信托基金。

  (五)中美社保基金及其投资限制

  由于中美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达程度及覆盖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中美两国社保的“统筹层次”也存在较大差别:美国社保是“全国统筹”的,而且没有城乡区别;相反,中国社保目前尚无法实行“全国统筹”,而只能实行“省级统筹”或“县(市)级统筹”。目前,中国约有十多个省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省的社保则只能实行“县(市)级统筹”,而且中国农民至今尚未纳入到真正的社保范围之内。

  与此相对应,在美国,全国社保基金只有一个统一的账户,并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美国社保基金自产生以来一直不允许“入市”,它只能购买财政部特别发行的债券。

  在中国,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掌管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二是地方政府掌管的“地方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单独设立的、用来作为全国各省社保基金收支缺口调剂的最后保障。地方社保基金则是对应于前述的“省级统筹”或“县(市)级统筹”的社保基金,它分别由各地方政府保管。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上,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社保基金不允许“入市”,只能存款或购买国债;然而,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几乎是无所不能的,它既可以投资债券、基金,还可以投资未上市股权或上市股票。

  (六)中美企业年金及投资比例

  企业年金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于企业年金是由企业“私自”发起设立的一种补充养老计划,因此,它不是社保范畴,企业年金也不属于社保基金。实际上,企业年金既是一种雇员福利,更是一种补充养老,它对社保有“替代”功能,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美国,“企业年金”这一称谓使用很少,通用称呼包括“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plan)或退休计划(retirement plan),因为美国不仅企业有私人养老金计划,而且像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私人退休计划,因此,在美国一般不称为“企业年金”。美国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最有名的401(K)计划主要在企业采用;403(b)计划则主要在教育和非盈利部门采用;457计划则主要适用于两类雇员:一类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雇员,另一类是免税的非教育机构雇员;TSP(Thrift Savings Plan)则是专门为联邦政府雇员创设的一种退休储蓄和投资计划。

  在美国,几乎所有企业都要为其雇员建立此类“私人养老金”计划,否则,企业是没有资格从人才市场招聘用人的。相反,在中国,只有少数行业(如银行、电信、石油等)的大型企业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却尚不知“企业年金”为何物,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在中国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在投资范围上,中美两国的企业年金是差不多的,比方,中美两国的企业年金既可以投资基金和债券,也可以投资股票。不过,在具体投资比例上却存在差别。以美国401(K)基金资产的投资分布为例,在大多数401(K)计划中,投资组合选择权的提供,最主要有以下4种组合选择:

  组合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或平衡基金。

  组合2: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或平衡基金,和GICs和/或其他稳定价值基金。(GICs是指担保投资合约)

  组合3: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或平衡基金,和公司股票。

  组合4: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或平衡基金,及公司股票,和GICs和/或其他稳定价值基金。

1996——2003年401(k) 总资产投资比例(%)

  年份    股票    平衡    债券    货币    GICs及其他    公司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稳定价值基金   股票

  1996    44      8     7      5       16       19

  1997    48      8     6      5       13       19

  1998    50      8     6      5       12       18

  1999    53      7     5      4       11       19

  2000    51      8     5      4       11       19

  2001    4       8     8      5       14      17

  2002    40      9     11      6       16      16

  2003    45      9     10      5       13      16

  我们不难发现:401(K)计划的最大投资对象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比例历年高达70%左右。另有10%以上的比例则投资在“担保投资合约”及其他稳定价值基金上,而真正直接投资公司股票的比例历年都没有超过2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司股票”既包括公司未上市的股权,也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401(K)计划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原因是:雇主可以直接以本公司股票作匹配缴费。据统计,在401(K)计划参与者接受的雇主匹配缴费中,有56%是用现金缴费,17%用本公司股票缴费,19%用的是现金和公司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缴费。同时,在投资本公司股票的计划参与者中,大约有2/3的人将他们自己缴费的一部分也选择投资于本公司股票。这些人选择投资于本公司股票的原因有许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与公司股票过去表现相关的原因,例如,过去的强劲表现或高速增长的潜力。只有很少的参与者是出于对公司忠诚的考虑。

  此外,我们从表二还可以看到,在共同基金的投资品种中,401(K)计划首选的投资对象则是股票基金。在美国大牛市的1999年,401(K)计划投资股票基金的比例高达53%,即便是熊市时这一比例也在40%以上。由此可见,401(K)计划作为美国最大的企业年金,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共同基金尤其是股票基金,而并非直接投资股票。而且,401(K)计划投资公司股票不仅比例小,而且投资面较窄。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曾一度存在许多误解,有人甚至以为美国的企业年金主要都是投资股票的。在此我们所能看到的事实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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