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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职工约定不办社保是否有效?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网友疑问:

  2009年8月,我和另外两人应聘到某公司的营销部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如果职工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该员工工资中每月扣除280元,如若放弃,公司则不予办理。我们觉得不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多拿点工资,就签订劳动合同同意不办理社会保险。请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不对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专家解答: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所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的约定部分条款无效。因此,你所在单位有义务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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