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社局:创业社保遇难题 足不出户帮您忙 5月8日,由市政府政务中心和成都市人社局组织发起的线上社保“微访谈”活动,在市政府政务中心社保分中心顺利开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钟庆带领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就网友关心的社保、劳动维权等问题进行了线上解答。
网友“棠子暄”向 @成都人社局提问: “ 你好,我2014年5月份到公司任职,要三个月的实习期于2014年8月转正,并和公司签订了劳工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且只愿意支付我2000元的赔偿金,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张钟庆随即进行了线上回复:“根据政策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维权目前有效途径有基层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张钟庆建议,遇到类似劳动合同问题,群众可先尝试与当事企业进行积极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网友“蕊儿”提问:“我在成都创业开办了公司,目前员工14人,现需要申请开户给员工办理社保等,需要哪些资料?”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你好,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开户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资表复印件(需有员工签字,单位盖章)。若在区县,建议咨询区县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或拨打当地12333咨询。”
截止到5月8日活动结束,通过“微访谈”形成的微博话题“劳动维权与社会保障”在微博上阅读量达104.4万人次。市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网友问题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