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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失业人员可再享社保补贴 时限最长5年

2016-10-01 08:00:06 无忧保

  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已享受过一次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果再次失业,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自谋职业申请条件

  须办理完委托存档手续

  可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满足三个条件: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北京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这些人员均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申请条件

  须在社区从事服务工作

  可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满足的条件有: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享受补贴时限

  二次补贴最长连享5年

  根据通知,对于“4050”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3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5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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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保失业社保补贴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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