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赵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上个月他工作的企业倒闭,找到另一家工厂就业。当办理劳动保险时,新单位却要他补交一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后来他才知道,根据去年年底广州市的有关政策,以前的那家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可以缓交社保,而该企业倒闭之后受害的却是他自己。还有一些没有倒闭的企业,员工的医保卡不能使用,原因也是企业借口效益不好,老板一年不缴社保,还理直气壮地说有政策规定可以缓交社保。
本来是为了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的政策,为何却让劳动者成了无辜的牺牲品?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缓交社保的政策,在执行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其一,有些政府部门不仅对半年的缓交期限非常麻木,而且还有意无意地把“缓交”当成了“免交”,当初政策的“半年”设限居然成了一纸空文。对于社保征缴部门来说,企业即使倒闭,也有责任依据法定程序,把欠缴的员工社保追缴到账,把员工的个人账户接续起来。本该做的工作不做,最终不仅使政策成了“缓交没有时限,缓交等于不交”的无底洞,而且还让员工的社保账户成为死户。
其二,在中央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出台的“减交”政策,也忽略了劳动者的应有利益。广州市为了给企业解困,不仅允许企业缓交社保,而且还调整了缴费比例。虽然为企业减了负,但是在社保问题上,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企业负担轻了,员工的负担却有可能反而加重:没有规定各自负担比重,企业把已经减轻的负担再往员工身上转嫁又该怎么办?如果个人账户的钱少了,影响未来的社保待遇,员工不情愿又该怎么办?
因为实施企业“缓交”政策,个人账户需要自费续交企业欠下的社保费才能转入新单位。人们不禁要问:国家扶持企业的政策,为什么却伤害了劳动者?国家拿出了这么大的财力,最终便宜了谁?政策出台,为什么只有人为企业“雪中送炭”,却没人盯着无良老板的无尽贪婪?没人想着劳动者的利益应该如何保障?做了第一步,不想第二步,没有一个系统化思路,无疑是此事带给社会的最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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