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都低于双方当初的约定。无奈,张先生致电职工服务热线12351求助。昨天,记者从张先生处了解到,在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多次调解下,单位已按照相关标准一次性补足了职工的生活费差额。" data-scaytid="1">待岗后单位给自己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每月竟然比应发额少了100多元,且公司给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都低于双方当初的约定。无奈,张先生致电职工服务热线12351求助。昨天,记者从张先生处了解到,在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多次调解下,单位已按照相关标准一次性补足了职工的生活费差额。
职工申诉:未按协议给付待遇 生活费等均打折扣
社会保险待遇。后来,木材公司注销后,张先生等人转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亦由该物业公司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data-scaytid="4">张先生告诉记者,前些年,他和几十名同事与某木材公司签订了离岗休养的协议,协议中约定,职工离岗休养期间,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后来,木材公司注销后,张先生等人转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亦由该物业公司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去年1月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和张先生一样待岗的同事黄某发现,自己到手的实际生活费只有700元,低于最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黄某到公司去询问,在得知无法补足的情况下,黄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败诉后将生活费的差额部分补偿给了黄某。
去年12月,张先生等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找到单位的负责人,也要求补足相应的基本生活费差额,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为此,张先生电话求助了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
工会调解:生活费差额已补齐 社保标准达成协议
海淀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黄虓介绍,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本案中,双方之前对生活费有相应的约定,该公司发放给职工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本市法定的最低标准,否则要予以补足。最终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企业同意将其生活费差额部分补齐。
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张先生发现,前些年,该公司是按上一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 data-scaytid="11">另外,在原木材公司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中,约定了公司要为待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张先生发现,前些年,该公司是按上一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的基数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后标准提高到45%,但一直到去年,缴纳基数仍和当初协议约定的系统内平均工资有差距。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上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协议,自今年起,该公司以上一年度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的80" data-scaytid="14">在海淀区调解中心的两名工会调解员介入调解后,职工和企业方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上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协议,自今年起,该公司以上一年度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为张先生等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待岗生活费未依法上调 社保缴费低于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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