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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缴费14年无养老金 官方称宣传品不算合同

2016-10-10 08:00:09 无忧保

  江苏

  14年前,江苏省溧阳市周建芳夫妇花了2万元,在当地民政局投保了两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该保险承诺,等他们退休后,每月可分别领取养老金450元和750元。

  去年,周建芳已经到退休年龄,溧阳民政局等部门却告知他们,当初的保险承诺已无法兑现,他们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选择退保。退保后,周建芳夫妇只能拿到2万元本金和4000元利息。

  直到今天,关于周建芳夫妇的损失,溧阳市有关部门仍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投保人:

  缴费14年,领不到养老金

  周建芳向记者提供的当年溧阳市民政局印制的宣传材料《欢迎广大人民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显示:溧阳城乡居民,甚至机关干部,都可到民政农保部门办理投保手续。投保人投保到55周岁或60周岁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至于养老金收益,少投少得,多投多得,早投得益高。

  宣传材料还特别注明,该保险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上面解释了社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政府行为和职能工作,而商业保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免缴税金,不上缴利润,在给付养老金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越性显而易见。

  周建芳说之所以选择老农保,没投保商业保险,不仅因为收益稳定,更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

  1997年,周建芳42岁,城镇户口,在溧阳锻压厂上班,她的丈夫43岁。这一年,根据溧阳上述政策,夫妇每人投入1万元,参加了老农保,并在溧阳市民政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周建芳说,“2万元在当年可是很大一笔钱,是全家的积蓄。都是血汗钱、辛苦钱。”

  2010年,周建芳55岁。她前往民政局等部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溧阳民政局等部门却告知他们,当初的老农保,要么转成新农保,要么转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么选择退保。当年,周建芳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目前政策,身为城镇居民,她参加不了新农保;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一种选择:退保。

  更让周建芳夫妇无法接受的是,退保只能分段计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给他们算了一下,2万元14年的利息只有4000元。

  ■溧阳有关部门:

  宣传品不算合同

  8月24日上午,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朱亚洪告诉记者,1994年,民政部印发通知,明确了老农保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并说明个人基金账户的计息利率随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周建芳说,当年溧阳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退休后的养老金收益是固定的,是不会变化的。10多年来,民政部多次调整个人基金账户的计息利率,溧阳市民政局等部门也没有告知他们,“早点知道,早点退保,也许损失就不会这么大了。”

  随着机构改革,目前这项工作已移交到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负责处理此事的溧阳人社局农村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蒋阳称,目前溧阳老农保参保总人数大约为35000人,其中,投保10000元的有62人,5000元的有278人,1000元以上的约有3000人,这一数据在不断的变化中。

  “对于这3万多‘老农保’参保人的问题,我们有三种解决途径。”蒋阳说,“未到领取年限的投保人可以将‘老农保’转到‘新农保’参保;其次,可以按照‘老农保’的参保时间,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续交;第三种办法是退保,按照不同时间段计算利息。”

  对于宣传册中的利率计算表,蒋阳说:“对照表是在当时利率下的计算表,这个宣传册不算合同。”蒋阳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称,“溧阳民政局和人社局的工作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当时民政局按当时的利率进行宣传,也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徐庚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年在宣传老农保的时候,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确实按照比较高的收益进行宣传,给参保人很高的期待,因为利息的调整而给老农保参保人造成了损失,政府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对于周建芳这样的特殊情况,不能采取简单的退保方法,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他说。

  ■据人民日报

  ■文/王伟健 卢辉

标签:   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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