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社保查询最新消息-社保卡查询


眉山社保查询最新消息 一、就医办理
1、参加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病住院治疗时,凭入院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入院后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入院证交医生(护士)查验后(身份证复印件交医生存放病历中),当天将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入院证交医院入出院处医保窗口,参保妇女住院生育的,同时提交准生证,以确保进入医保微机管理系统进行入院审批和结算报账,发生无责任事故外伤住院治疗的,除提供相关的证件外,在3日之内如实填写完成《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申报表》审批表里要求的内容(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将申报表、入院记录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医院医保科审批后交医院入出院处医保窗口,如因参保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交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证件、造成不能进入医保微机系统结算报账的,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参保职工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 是“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由主管医生开具眉山市中医医院转诊审批单(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再到市(区)医保局审批备案(盖章)后,医保局录入转诊转院资料后即可在上级医院即结即报:急救和危重病人可先转院治疗,3日内补齐审批手续;无转诊审批单以及未经市(区)医保审批同意(盖章),自行到市外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医保部门不予报销。(转出前需完成本次的出院报账结算手续,急救和危重病人可3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3、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备案,在居住地选择是“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的,出院后可即结即报。如医院未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入院3日内报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医疗费用结算
1、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人院时应预缴一定金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出院时参保职工只结算属于自己负担的部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异地转院和异地就医(在市、区医保局备案的),转入医院是“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可即结即报。如就医医院暂未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转院或就医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定点医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和转院审批单到市或区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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