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温州未参保辞职或辞退人员相关政策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温州未参保辞职或辞退人员的对象有哪些?怎么缴费?无忧保为您整合了温州未参保辞职或辞退人员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为解决未参保辞职或辞退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方便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参保及缴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范围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经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办理招录用或招工手续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在1988年11月11日以后经原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被原工作单位辞退人员。  (二)相关政策  1.原工作年限(包括下乡劳动时间、在部队服役时间)的有效档案材料,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查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一次性缴纳1997年7月1日以后到办理参保缴费之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现行缴费办法执行。  3.办理参保缴费之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执行。  (三)缴费办法  1.将本人原工作年限的有效档案材料,报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是否符合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条件。  2.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举例说明  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案例(13)某男,2011年12月份满57周岁,原被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到国有企业工作10年(1991年7月前),在1988年11月11日以后经原工作单位批准辞职。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  (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原工作年限10年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按3134元的缴费基数、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991年7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金额为3134元×18%×12个月×1年=6769.44元。  根据本人经济条件情况,补缴年限至少为2年,也可从1991年7月1日补缴至今。  (3)按2012年、2013年、2014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时,缴费年限已满或超过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0年、一次性补缴至少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费3年),可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已到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案例(14)某女,2011年12月份满55周岁,原被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到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工作10年(1991年7月前),在1988年11月11日以后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  (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原工作年限10年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按3134元的缴费基数、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991年7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金额为3134元×18%×12个月×1年=6769.44元。  根据本人经济条件情况,补缴年限至少为5年,也可从1991年7月1日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  (3)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50周岁,缴费年限已满或超过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0年、一次性补缴至少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五)待遇享受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补贴(在201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还可计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其中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退休时间按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点确定,基本养老金(包括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历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额)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给。

标签:   参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