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怎么办理呢?请看小编整理的资料。 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新成立用人单位; 2、按照规定为职员缴纳社保费用。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中华人员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社保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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