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
构应在
45
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
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
45
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体的流程为:
参保人提出申请——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
15
日
内审核
(
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函,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
)
——原参保地收到函
15
日
内办理各项手续
(
参保人员欠费的,在本人补缴后办理手续
;
本人无力补缴的,欠缴费时
间暂不计算缴费年限,
补缴后再计
)
——新参保地收到转移的关系和资金后
15
日内办结。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
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
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
保手续
;
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