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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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工伤的问题及退休问题.
答: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是;九级伤残的,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是女性工人50岁、干部55岁可以办理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
因为不知道你母亲负伤前的工资无法帮你计算,自己可以算出;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的;十级伤残的,可以查一下上海市的具体规定),所以要符合上述两项规定才可以办理退休;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为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国家取消了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个月。
2008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9502元/年,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你母亲应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2920元
退休与工伤和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七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七级伤残的,退休年龄的规定一般是按岗位来鉴别,即:工勤岗位50岁、管理岗位55岁,同时还有一条刚性的限制条件,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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