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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计划15处修改:凭居住证享受医保待遇

2017-06-16 08:00:01 无忧保
提要  常住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是深圳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十大民生实事,为此,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代拟稿),昨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医保将有15处发生变动,主要涉及扩大参保范围,调整缴费标准等。  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预计,新规将使深圳新增加160万左右的非深户员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非户籍育龄女工没有生育医保的问题。  修改稿让更多家人享受到实惠,个人医保账户不光自己能用,妻子子女也都可能使用。  修改稿增加了第112条,该条强调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保。  1 医保节余多缴费要下调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7条:市政府可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比例、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  计划修改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关系到市民的钱袋子,谁都想用更少的钱使用更多的保险,此前的缴费标准由政府决定,目前有了更量化标准,修改稿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节余率超过15%的,市政府应适当下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社保专家表示,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每1亿元节余超过1500万,那么市民第二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就应该减少。  2 住院医保扩大参保范围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9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计划修改点  要想成为生活困难人员,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审定,不但要看本人是否失业,同时还要考察其所在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修改稿建议把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以让更多的市民更方便地使用医疗保险。  3 生育医保扩大参保范围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3条: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来只有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员工仅30多万,修改稿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深圳在今年3月开始已经在执行这个规定,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当时预计,新规将使深圳新增加160万左右的非深户员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非户籍育龄女工没有生育医保的问题。  4 不得参加本市医保者增加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4条: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在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或应当参加市外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5 综合医保缴费标准下调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9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一)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二)退休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三)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由缴费基数的8%下调到7.8%,不过这块主要是减少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缴交2%保持不变;而退休的户籍人口原来要一次性缴足钱,现在可以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减少了他们的负担;至于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他的缴费标准也是下调到了缴费基数的7.8%.<<上一页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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