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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是社保权利 已有法可依

2017-06-16 08:00:01 无忧保
“年假是有,你敢休吗?”它成了上班族难以实现的梦想  根据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这个让上班族心头一暖的规定,在企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下,却成了让不少人难以实现的梦想。  “年假是有,你敢休吗?”在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工作的小许说,一同事在去年下半年休假两个星期,结果当月收入只有1000元出头,比平时少了一半。尽管这家企业有“工作满一年休7天,满3年休10天,满10年休15天”的年假制度,但由于工资、奖金、加班费都按工时另计,致使有“年假”却没有“带薪”,多数员工为了保收入,只好主动放弃年假。  在一家通信企业工作的陆女士说:“尽管单位‘鼓励休假’,但干活‘一个萝卜一个坑’,休假落下来的工作,回来还得赶着做,怎么敢两手一摊去休假呢?”去年她的不少同事都放弃了休假旅游的计划,一如既往地忙着干活,本属于加班的这段休假时间,则被单位视为“自愿免费劳动”。  上海市总工会抽样调查显示,上海约64%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仍有36%的职工未能享受这一法定权益。而在其他一些省市的抽样调查显示,期待落空者的比例比上海更高。<<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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