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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厂诉社保局工伤认定案公开审理

2017-06-16 08:00:01 无忧保
2008年9月4日19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印刷厂负责烧锅炉的刘先生于单位回家时,骑摩托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年10月21日刘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刘先生的死亡属于工伤。小红门印刷厂不服,提起诉讼,认为刘先生是私自外出期间办理私人事务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而且是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范围,请求法院撤销社保局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社保局则称,即便是早退没有请假,只是对单位制度的违反,不能成为排除工伤的理由,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排除工伤的情形。印刷厂认为刘先生是办理私人事务时遭遇车祸缺乏证据证明。据此,社保局认为其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该案将于5月21日上午9:00时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法院网将图文直播庭审过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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