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等社保待遇7月起调升


随着2013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7月起,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各项社保待遇计发基数也随之调整,养老、工伤、失业等相关待遇水涨船高。2012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比2011年度3763元增加452元,增长率为12%;2012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比2011年度3389元增加461元,增长率为13.6%。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工伤职工工伤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因工死亡的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以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或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其近亲属均可按规定领取一定期限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计发基数均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6月底,省市社平工资公布后,我局根据规定,在信息系统做好了工伤、失业、养老等各项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工作。调整后,6月底在册的155名1-4级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月平均金额由1344元增加到1527元,人均增加183元;868名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平均金额由677元增加到769元,人均增加92元,工伤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金额在本月发放到帐。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方面,因工死亡的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以及养老保险参保或享受退休待遇时死亡的人员,其计发月数各有不同,计发基数调整后,各类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可领取的丧葬、抚恤费增加金额为2012年度与2011年度社平工资相比的增长额461元乘以原计发月数或计发比例。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计发金额共34650元,增加4149元/人次;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其丧葬费标准按社平工资的40%计算,将达到1540元,提高184.4元。此外,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2013年7月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同等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下,养老金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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