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社保局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禅城区社保局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佛山市禅城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0社保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佛禅人社〔2011〕152号)的要求,2011年8月10日-24日,禅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社保基金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药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区委社会工作部(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医保义务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检查组,对禅城区2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0社保年度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及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开展了为期11天的检查考核工作。 禅城区局领导高度重视,简里高局长和黄海滔副局长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多次亲临检查现场进行指导、监督。今年的考核首次有了“医保义务监督员”的全程参与,这也是禅城区社保局创新医保管理方式后第一次邀请“医保义务监督员”参与“两定机构”综合性考核工作。 从检查考核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定点医疗机构达大都能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为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检查考核中依然有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对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力度不够,仍存在一些问题,且自查自纠力度不足。如:学习医保政策规定欠主动性、出入院指征把握不严谨或有分解住院现象、抗菌素使用不规范、病历质量控制欠佳、执行“三大目录”力度不够、掌握门诊特定病种规定欠缺、居民门诊医保报销减免比例偏低、医疗服务协议量化指标超标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考核小组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并加大执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因病施治,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以切实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约行为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必要时还将提请上级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