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社保局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禅城区社保局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利,佛山市禅城区社保局积极探索“医保”监管新模式,于2011年5月率先在全省推出“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截至目前,该区聘用的20名义务监督员共举报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违规行为2起,收集、反映和转递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取得显著成效。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医保”工作政策多变、情况复杂、监管较难。为此,该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工作情况,研究具体对策,并通过走访、暗访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最终制定并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管理试行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医保”义务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 二、择优聘用,加强培训 该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吸引逾百人报名,按照“多层次、懂政策、责任心强”的原则,从中挑选20名优秀者成为签约“医保”义务监督员,并对他们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培训,明确主要职责,确保“医保”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的指向性和针对性。 三、跟踪回访,多措并举 为督促“医保”义务监督员有效开展工作和及时反馈情况,该局制定了跟踪回访制度,由专人与义务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其工作进展和记录、跟进发现的问题,配合该局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形成一套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员驻医院进行全程跟踪、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有效监督的监管体系,确保“医保”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实效性。 四、情况反馈,及时跟进 对“医保”义务监督员提供的举报信息,该局及时跟进、展开调查,对符合实情的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书,及时进行纠正;对“医保”义务监督员搜集、反映和转递的意见和建议,该局视具体情况予以采纳和回复,确保“医保”义务监督员反馈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医保”义务监督员的建立,在参保人、医保两定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形成协商共管、良性互动的“多赢”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从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监管水平,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保障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利,促进了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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