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动真格 工伤员工获赔偿


中工网讯(小编 张潇予)近日,一位50多岁、头发花白、拄着拐杖的老人,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一组。
送锦旗的老人的儿子程某,于2015年8月24日到位于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的某快递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装卸工作,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24日到2016年8月23日。2016年1月9日下午3时左右,程某在车上卸货时不知何故快递车辆突然开动,致使程某摔伤,右腿骨折。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快递公司支付程某劳动报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各项补助金等共计136778.84元。但该快递公司对此仲裁裁决拒不履行。
2017年1月17日,程某向中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查控组四查,没有发现该快递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2月27日,中牟县法院执行局强制一组向该快递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经理张某多次以和总部没协调好为由,对此置若罔闻。3月20日,中牟县法院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慑于法律的严厉,张某亲属立刻筹集资金,全部履行了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程某的困难得以解决。对此,中牟县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长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职务行为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经济补偿。快递从业者工作辛苦而又危险,关怀弱势群体更能体现企业的良心、社会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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