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四县市社保资格在限购区域不予承认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确认,自3月7日起,凡外地居民,社保交在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四个县市的,其购房资格,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将均不予认可。
换言之,如果外地人社保是交在杭州的,但并没有交在限购区域(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和主城区)内,将因为不满足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这一条件,而失去在杭州限购区域买房的资格。
据悉,在此之前,杭州市虽已实行了外地人限购的政策,但是针对社保交在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四县市的外地人却没有 明文限制。因而,在这四地交了足够年限社保的外地人,等同于在限购区域交了社保,得以在杭州拥有买房的资格。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还透露,目前,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的户籍,无需到当地查档,杭州档案馆已联网。在四个县市拥有房产,也意味着在杭州市区已购一套。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四县市有了一套房子,在杭州市区又买了一套房子,那就不能再在杭州市区买房子了。
市场分析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述限制条件的出现,是对新一轮限购政策的补充。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指出,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是杭州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再一次加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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