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 应承担失业保险赔偿责任吗?


2016年10月19日,对于株洲的符大哥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在他申请劳动仲裁40多天后,他终于得到株洲R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给他的失业保险损失14000余元。
案情回顾
2011年,符大哥从株洲县来到株洲市,成为株洲R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2016年4月份,符大哥家里发生急事,他向单位请假一周。
当时物业公司的主管并未同意请假,但家里事情紧急,我写下请假条,安排好同事替班,就回家了。”可让符大哥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回R物业公司上班时,R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以符大哥无故旷工为由,直接将符大哥开除。
开除我是违法的,并且物业公司5年多来未为我购买社保。”气愤的符大哥来到了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R物业公司为他补缴养老、医疗等社保,并赔偿其失业保险损失。
案情解析1
为什么仲裁只支持劳动者失业保险损失,而未支持劳动者补缴社保的要求?”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首席劳动仲裁员曾文解释,这个案例十分典型,也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购买社保不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自己的责任。
仲裁院和法院都支持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损失,法律才会支持劳动者。”曾文说,社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按比例出资购买,这也就意味着,购买社保不仅是单位单方面的事情,劳动者自己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在本案中,符大哥并未主动为自己购买社保,也就是说,他自己首先放弃了购买社保的权利。
曾文强调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是违法的,可劳动者也要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的符大哥只有拿出自己购买社保的账单,并且为用人单位垫付了应支付的社保金证据,仲裁院或法院才会支持他的关于R物业公司为他补缴养老、医疗等社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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