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淄博社保养老险缴费基数
【无忧保导读】据悉,山东淄博市日前公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淄博市社保处工作人员提醒,缴费者应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与往年一样,参保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标准仍分三个档次,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大额救助费的合计年缴费分别为13284元、11186.4元、9086.4元。
淄博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费的扣款时间为7月—12月每月的1日—10日。因此,缴费者应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跨年度将不能补缴。此外,转到单位缴费或到达退休年龄的,应在每月11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续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就近选择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续缴手续;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处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到相应社保大厅办理续缴手续。享受低保的人员于11月30 日前携带享受低保的资料到社保大厅办理手续后,按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救助费,即1741.8元。
最新山东淄博社保养老险缴费基数--缴费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个体参保人员邮寄信息变更”自主修改;或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需要变更银行账户、投保险种、缴费标准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近到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变更。
一、淄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政策:获悉,近期,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淄博市下发通知,规范全市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政策。
最新山东淄博社保养老险缴费基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我市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现单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
二、个人补缴范围和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得早于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年限和年龄规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需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
以个人身份补缴,具体补缴年限和金额:均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可以自行选择,最多不超过10年。但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据测算,2015年度补缴一年需要6295.2元;补缴10年需要62952元;补缴15年需要94428元。
最新山东淄博社保养老险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退休时间和退休待遇: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领取。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次月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