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将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而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保也有了新规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等。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新标准。
2016年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新标准
1.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
2016年1月1日后,江西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
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对于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江西省还将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2016年江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增至500万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员工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4.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41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从50元提高到120元;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也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江西省财政还将自助困难企业员工,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2016年江西省低保新规定
1.城市低保包装标准提高
2016年,江西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提高到480元,财政月人均补贴增加30元至3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70元;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6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90元。
2. 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提高
江西省还将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3.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270元;将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取消再生育辅助年龄上限规定,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