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海南:村医可享受养老待遇

2018-05-09 08:00:01 无忧保

  【摘要】养老保险为人们的老年生活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近日,海南省推出新规定,将乡村医生养老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去。

  据了解,至2013年12月,全省在岗乡村医生4428人(含农垦系统862人),其中60岁以上512人;离岗乡村医生5685人(含农垦系统105人),平均年龄61.32岁,平均工龄20.39年。据悉,这些乡村医生,如今大多已是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退休年龄后退出村医队伍,按照现有新农保政策,每月领不到100元的养老金。

  白志勤建议,首先,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健在的离退休乡村医生按一定标准(如150元/年)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他建议发放生活补助。乡村医生达到60周岁后,按照每执业年限按月(如3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不满1年按1年计算。补助办法下发之日,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开始发放;补助办法下发之日,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发放。以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白志勤同时建议,大力推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解决在岗村医的养老问题。他建议,紧密型乡村一体化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方面的制度优势,以及陵水县的试点工作经验所呈现的良好效果,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一定标准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保障,其中单位缴交部分由县政府统一缴纳,个人部分由乡村医生自缴。

  无忧保提示:这一制度的建立,解决在岗村医的养老问题。让乡村医生能够老有所依,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标签:   养老养老待遇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