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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丽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2014年度丽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为做好201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1、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2、市本级(包括莲都区)用人单位职工2014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0800元。

  各县(市)用人单位职工2014年最低月缴费基数可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2160元。

  3、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080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4、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

  三、市本级(包括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规范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规范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3、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

  5、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应与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保费缴费口径保持一致。市直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前将申报表送市财政对口处室确认。

  四、申报相关事项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限参保单位)和上门申报(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相结合的办法。申报流程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2、申报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和统账企业的申报期限为2013年12月28日前,非统账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期限为2014年1月28日前。

  3、市本级(包括莲都区)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前,应按《关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多账户合并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3】262号文件)规定完成多账户合并工作。

  五、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采取年初一次性划入全年个人账户金额的办法,其他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采取按月缴纳到账后划入的办法。在2014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月底一次性划入当年剩余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六、各县(市)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如期完成2014年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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