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社保相关的一些新政策,将会在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和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本文将会对上述政策进行简单的介绍,详细的内容可点击查阅对应文章!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文将统一称为《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将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2014年7月1日实施。新《条例》实施后,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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