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社保试点在当时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因此也称为“辽宁省一号工程”。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与下岗、并轨、再就业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国企的低效、冗员以及战略性退出,使下岗与失业在所难免。而在大量的失业面前,政府必须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
辽宁省开始试点建立的社会保障网,既是国企改革的必需,也直接影响着改革的进程。
社保试点改革之前,政府应对下岗失业时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方面:
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进入退休年龄则领取退休养老金。
当国企改革进入决战阶段之后,伴随着一部分国有企业陆续退出市场,上述保障措施也失去了依附的根本。于是,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建立。辽宁省正是其建立之始。
辽宁的试点工作是如何开始的?操作过程中又遭遇了哪些困难?
通过采访社保改革的相关人员和关键人物,记者按照社保改革的背景、过程、正式实施等节点总结了一份备忘录。
“国企一条街”变“亏损一条街”
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酝酿
有着20年驾龄的公交车司机马英春,见证了沈阳市国有企业由盛转衰的全过程。因为他驾驶的208路公交车,每天都要穿梭于“国企一条街”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
在马英春的记忆中,上世纪80年代,这条街的繁华是显而易见的,“每天上下班高峰时,乘公交车的工人们会把车厢挤得满满的。”
这些工人绝大多数就职在北二路附近的国有企业。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马英春的记忆中,公交车就不像以前那么拥挤了。
实际上,这正是国企改革开始后在当时引发的阵痛之一。北二路在当时的称谓由“国企一条街”变为了“亏损一条街”,一些国有企业退出历史舞台,减员增效在所难免,数百万辽宁产业工人卷入下岗、再就业的旋涡中。
织就一张能够帮助众多贫困者渡过难关、弥合社会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开始在中央以及地方紧锣密鼓地酝酿。
8年以后,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并主管社保改革工作的刘克崮,对这张保障网的建立过程仍记忆犹新。5月5日,已经调职北京的刘克崮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记者介绍了社保试点在辽宁开始的过程
在辽宁进行社会保障试点改革,是2000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在辽宁视察时首先提出的。
2000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会议决定,在辽宁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央财政在资金上给辽宁以帮助。
2001年年初,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
2001年2月14日,时任省委书记闻世震、时任省长薄熙来就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作了专题汇报。朱基在听取汇报后,提出了四条试点改革的基本原则:把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分开;把规范实施新体制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对职工区别情况制定不同政策;考虑辽宁试点的可推广性。这四点非常重要。
2001年5月2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召开总理办公会,确定了试点的各项具体政策,提出了中央财政对辽宁试点资金的补助办法。6月6日,朱基主持召开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关于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汇报。
2001年6月15日,辽宁省政府将试点实施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正式批复此方案。2001年7月1日,社保试点改革正式在辽宁启动。
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
发放生活费向失业保险并轨
高洪仁曾是沈阳重型机械厂(现改名为北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本部管理部的部长。他记得,由于工厂不景气,自1998年开始,每年都会有近1000人下岗。当时工人下岗后,按照计划会自动进入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参加企业培训等待二次上岗,并在这期间领取企业发放的基本生活费200多元/月。
实际的情况却并非理论上那样美好。“企业自身都难保,又哪有岗位可上,哪有钱可发呢?”
社保试点开始后,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关闭仅在理论上存在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时任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许晓青的介绍,就是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简称“并轨”),建立社会化的失业保障体系,把“下岗”明确为“失业”。
刘克崮告诉记者,在辽宁的社保试点中,并轨是工作量最大的,处理不好也最容易危及社会稳定。
刘克崮记得,当时实施并轨,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解除关系面临的最现实问题就是资金问题:以前下岗职工在中心的生活费实行“三三制”原则,也就是财政、社会(失业保险基金及社会捐赠)和企业各出三分之一。并轨正式启动后,为解决困难企业难以全部承担应付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国家和省、市财政都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在刘克崮的印象中,2001年9月,辽阳迈出了并轨的第一步,之后营口、沈阳、盘锦陆续开展了并轨和关闭再就业中心的工作。
失业上访事件发生
解决失业人员出路是重点
高洪仁告诉记者,并轨后,很多职工的想法是“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自己就没有人管了”,于是常有上访事件发生。
一个数据是:截至2001年底,辽宁国有企业共有在岗职工218万、离岗职工119万,这两个数字都是“全国第一”。因此,严峻现实给予政府的教训就是,必须在并轨的同时解决好失业人员的出路问题。
这并非易事。
2001年6、7月份,辽宁省总工会对省内14个市1024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率仅为46%,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未实现再就业。
如何使职工在失业后得到再就业?如何使他们的未来人生有一个出路?辽宁省的社保改革试点自此进入了一个关键的节点。
5月5日,在向记者回忆当时辽宁省的做法时,刘克崮也重申了出路问题的重要性:“方向很重要,方式、方法也很重要!”
因此辽宁省在推进并轨的同时,也推进了再就业工作。刘克崮记得,在开始起步时,辽宁省就是并轨、就业同时抓。“全省2001年有51.5万人实现了并轨,当年全社会却安排了82万人就业,其中10%进入一产,20%的人进入二产和劳务输出,70%投入到三产……”
所谓的一产就是回到农村种地、搞蔬菜大棚、承包果园林场,这部分人主要来自矿区。二产是指大概念的二产,有一部分是国企、外资、股份制企业扩张规模后新建的。三产包括社区服务,像保姆、小时工、清洁工、医护、保安等,还有一部分是社区外的三产,包括餐饮、服装、修理等。
2001年,辽宁省的并轨职工80%达到了再就业,当年完成了70万人的并轨任务。
至2003年,由于并轨的顺利进行,辽宁省解除了175.5万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一年,辽宁省工业总产值达到6055.8亿元,比试点前的2000年增长了42.5%;实现利润235.4亿元,比2000年增长33.6%……
朱基曾在辽宁考察时评价:辽宁的社保试点是成功的,中央建立社保制度总的方针决策是正确的,在辽宁试点的决策也是正确的!
老龄化社会阴影笼罩辽宁
养老保险制度再完善
当辽宁的国有企业转轨如火如荼时,老龄化社会的阴影也正笼罩着辽宁。一项数据是:2000年,辽宁省60岁以上的人口占到13.24%,辽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678.6万人。
据了解,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实际上是一个以企业(单位)为载体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演进,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账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旧体制下老职工的积累已经固化在国有资产中,而国家并未对这部分老职工的养老金进行明确补偿,社保部门为了维持运转,挪用年轻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发放当期养老金,致使个人账户形同虚设,养老保险制度又退回到纯粹的现收现付制。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告诉记者,当时辽宁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就是要使“统”、“账”彻底分开,使个人账户的所有者真正成为自身养老财产的所有者,不允许挪用个人账户。
但是,按照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即使是政府承担了补偿金,2001年辽宁省养老金收入(115.8亿元)和养老金支出(159亿)缺口仍然有几十亿。如何补足这一缺口的难题,摆到了推行社保试点的辽宁省政府面前。
刘克崮告诉记者,在试点开始以后,辽宁省政府对资金缺口的问题以及社保改革的问题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具体采取的措施就是“政府拨款”、“做小做实”。
按照中央财政出资75%、辽宁地方财政出资25%的比例,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中央财政出资21.6亿元,辽宁地方财政出资8.4亿元。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堵养老保险缺口。另外对于一些老窟窿,辽宁地方财政也补了大约10亿元。
按照刘克崮的说法,当曾经的欠债补齐以后,对个人账户就开始“做小做实”了。
所谓做小,是指改革以前,个人账户的规模是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个人出5%,单位出余下的6%。改革后个人账户规模从原来的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纳,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比例由原来的5%涨到8%,单位不再为个人缴费。
所谓做实,是指改革后,个人账户中个人工资总额的8%不许挪用,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
推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新时期辽宁社保工作的实施
2008年4月26日9时30分,一场特殊的招聘会在辽宁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准时召开。特殊之处在于,参加者全部是女大学生。
来自翌日媒体的报道,此次招聘会的名称是“辽宁首届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实际上,女大学生招聘会的召开,正是新时期下辽宁社保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社保试点工作结束之后,辽宁进入了社保改革的正式实施阶段,按照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的说法就是,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采取新的工作应对。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副处长罗福生认为,新形势的内容之一就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总量增加的挑战”。
罗福生告诉记者,经过之前几年社保试点工作的努力,困扰辽宁稳定和民生的再就业遗留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就业总量压力已由下岗再就业转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具体就是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2004年1月份,辽宁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报告》,辽宁省的社保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肯定。自此,辽宁的3年试点工作宣告结束。
此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辽宁省也开始了社保工作的正式实施。
2008年3月2日,副省长鲁昕在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对辽宁省社保工作的正式实施给予了总结:省政府始终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前3年的社保试点成果在正式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巩固和扩大!
鲁昕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要面对新形势和任务,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