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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社保中心为老职工办实事解难题 圆老有所养梦

2016-10-17 08:00:12 无忧保

老有所养梦成真

泉州市社保中心为老职工办实事解难题纪实

    中工网讯(特约记者傅乔成 通讯员李晴虹)老有所养,老者所梦。人老了就要老有所养,这是人之常情,可是有的职工做了一辈子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到老了没有养老金,心里十分着急,老无所养是老人最大的忧患。记者在闽南采访时听到当地老职工反映,泉州市社保中心为老职工办实事,解难题,圆老有所养的梦。

    福建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黄龙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社保工作以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解老职工老无所养之忧,将无力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未参保高龄职工等4335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解老职工老无所养之忧。

    赶上了好时机,有养老金可领了

    泉州是著名侨乡,又是闽南金三角,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非公经济“五分天下有其四”,吸纳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率居福建省首位,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充分就业却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影响了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1996年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泉州在全省率先将三资企业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解决众多三资企业参保难问题。如泉州华通石业有限公司就是首批参保的外商合资企业之一,该公司从1997年1月起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由于当时政策限制,部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该公司的许先生,1947年10月出生,1997年1月随企业开始参保缴费。2007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时,他本以为辛苦半辈子终于可以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了,但等来的却是企业劳工告知“因累计缴费年限只有10年9个月,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消息。他到社保中心讨说法,经社保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政策,他只好接受现实,无奈地办理了一次性退保,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6686.70元。2011年6月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通知印发前,因缴费不满15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我省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退还一次性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一次性补足15年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获知有这一新政策时,许先生打电话到社保中心咨询。经过详细了解后,于2011年8月到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退还了已领取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补足15年缴费年限办理了退休手续,次月起即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570元。当社保工作人员把退休证和银行存折递给他时,他的心情无比激动,看着这期盼已久的退休证,他感慨地说:“我真是赶上了好时机,竟然也有养老金可以领了!”

    近两年来,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逐步调整,许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也由最初的570元提高到了1061.50元,“老有所养”由梦想变成了现实。许先生逢人便讲党的惠民政策好,并把他从参保、退保到享受养老金的经历向亲友们说,他的现身说法,引导一些参保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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