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
小杨春节后从湖南老家来深圳找工作,被一家电子产品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要先试用两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两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试用期最长不超六个月
从事钳工的小胡应聘到一家工厂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三个月。小胡说:“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小胡与工厂签订的是两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此外,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深圳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月,因此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80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