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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至2899元

2016-11-03 08:00:10 无忧保

本报讯(记者 罗刚) 省人社厅昨晚下发通知,2014年度江苏社保月缴费基数将有所提高,其中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上调至2899元。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根据规定,今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4496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99元。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记者还了解到,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我省此次明确,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省农垦企业、省监狱戒毒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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