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记者 聂飞 谭柯 实习生 李娟)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一部分人员自主离开企业“下海”谋生。岁数大了,想为自己办一份社会养老保险防老,但以前几十年的工龄却不被承认,最低15年缴费年限得重新再来。
市人大代表张丽昨日提交议案,建议政府借鉴广州做法,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早离人员”的历史工龄折算后作为社保缴费年限,享受退休后领养老金“养老”的待遇。
市民反映
勾销历史工龄面临老无所养
家住渝中区解放西路的王先生,今年58岁。王说,十多年前,原单位经济效益不景气,因当时没有停薪留职等政策,本有近20年工龄的他和其他工友纷纷离开岗位,“下海”谋生计。他到了南岸区经济开发区实力公司打工。如今,人老了,没有工作,想办一份社保养老。咨询相关部门得知,他只能算作社会一般人员参保,起码要缴长达15年的保险。“按现在政策,领养老金那天,已是73岁的人了,还有什么意义!”
代表观点
历史工龄一笔勾销有失公平
市人大代表张丽说,改革开放初期,因各种原因,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了10年左右的人员纷纷脱离单位,“下海”闯荡。如今,这些都市第一批“弄潮儿”大多已是半百之年。如要办理社保,就得按社会一般人员政策处理,最低要缴纳长达15年的养老保险。另外,这批庞大的“早离队伍”很多人没有财力全额缴纳,面临着“老无所养”的严峻事实。社保办理“一笔勾销”历史工龄有失公平。
代表建议
历史工龄折算抵冲缴费年限
张代表建议,我市可仿效广州的做法,结合重庆实际,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这部分“早离人员”的历史工龄按一定比例折算,抵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按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买”回工龄。
张代表建议,对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历史工龄折算后按一个固定金额交纳,退休后享受同等待遇的养老金。
2007年01月25日 13:57:41 来源: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