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要求,近日,歙县制定了《歙县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2006年到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目标任务。“意见”规定的实施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非军籍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
这是歙县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宣传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会对全县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产生强大的保障作用,对劳动保障事业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谱写出劳动保障事业快速稳定协调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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