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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编制外人员纳入管理

2017-01-12 08:00:13 无忧保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黄山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非军籍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纳入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范围。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从2006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二是规范劳动合同文本。针对各行业用工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三是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定、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五是建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列入市、区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较差的用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

 

标签:   劳动合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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