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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政策

2017-01-29 08:00:01 无忧保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一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是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标签:   保险关系转移社保政策保险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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