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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社保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居民患病医疗费用负担,澄城县社保局根据《渭人社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1日期实施以下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居民患病医疗费用负担,澄城县社保局根据《渭人社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1日期实施以下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提高部分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

1、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白血病三种

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门诊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统筹基金(住院和门诊总费用)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2、将学生儿童门诊疾病中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八种门诊疾病统筹基金门诊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将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金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55%,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统筹基金(住院和门诊总费用)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限额。

三、提高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

为引导参保患者就近就医,将市内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市内二级医院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市内三级医院由原来的50%提高的55%,学生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刘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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