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维护在闽央企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权益,从今年起,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将负责经办在闽央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统筹管理体制。同时,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按险种单独建账,分账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记者 潘园园)
2009-05-04 11:09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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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维护在闽央企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权益,从今年起,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将负责经办在闽央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统筹管理体制。同时,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按险种单独建账,分账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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