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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需及时进行资格认证

2017-03-17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市内三区企业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于4月份开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于6月份开始,相关人员需及时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领取待遇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应由原单位统一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认证时间截至本年度10月底,届时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个人,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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