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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宁市对社保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延长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预计全市将有5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可重新享受社保补贴待遇。     据了解,我市自2006年开始实施对就业困难的“40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下岗家庭成员等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来,先后两次对补贴标准和期限作了调整,今年再次作出新的调整。从2012年1月起,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仍执行原规定不超过5年的补贴期限。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政策执行难的问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缴纳,可由县级财政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过渡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或年将30%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到过渡专户,由县级财政将财政补贴的70%和过渡专户的30%统一缴纳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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