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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子女有望纳入社保


广东省拟出台城乡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社会组织发展有关改革方案
前日召开的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化广东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浮出水面,省有关部门在会上作了起草说明。昨日,记者就此分别走访市有关部门了解我市情况。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医保已经实现“城乡统一”;社会组织发展方面,我市将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
东莞医疗保障体制建设超前
《关于深化广东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多个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亮点。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省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精神,东莞的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已经非常超前。
东莞医保已经实现“城乡统一”
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透露,我省将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告诉记者,东莞在2008年已经做到“城乡统一”,只要来莞参保,即可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水平。梁冰说,制定这个制度目的是彰显社会公平,所有的人都在一个制度下,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
据悉,我市在2008年已经做到将社会保险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捆绑运作,建立政府办政府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意味着,社保解决了参保人进入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的问题,而此前的参保人只能在大病和住院时获保。
“十二五”期间将新莞人子女纳入社保体系
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广东将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记者了解到,我市基本实现了全民参保,已经将上述人员全部纳入医保体系。
另外,针对新莞人子女参加社保的问题,梁冰告诉记者,东莞正在研究措施,将新莞人子女纳入社保体系。“此前市委扩大会议已经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将着力解决好新莞人参保、特别是新莞人子女参保的问题。原来这个还是政策盲点,到时一定解决好!”
拟推行商业负责补充保险模式
针对本轮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亮点——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东莞已经开始行动。梁冰表示,以后东莞的补充医疗保险会吸纳商业保险的力量,形成政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负责补充保险这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东莞在部分镇街已经开始运作补充医疗保险,城区街道也已经在规划当中。梁冰表示,在全市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只是时间问题。
期待住房保障的制度创新
前日的会议还透露,我省将从资金、用地、规划、体制四方面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保障。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在住房保障上资金、用地、规划方面的问题都比较容易克服,但在体制上的突破有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引。
据悉,我省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一方面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农村城市化程度比较高,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随着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呼声的不断提高,东莞的住房保障工作也面临了不少新问题,这些问题很多需要从体制上进行突破。
该负责人说,东莞不得不思考特殊市情下的保障房未来路径——既要保障更多有需要的新莞人实现住房保障福利,又不能“口子”一下开得太大,造成申请人数剧增,难以保障的局面。这种情况下,保障房工作很容易陷入“两难”境地,期待省委、省政府住房保障体制创新方案的出炉,为东莞实现体制上的突破指明方向。
东莞将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
对我市的社会组织而言,继8月份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的“双轨制”后,如今再传好消息。记者从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意味着,“松绑”社会组织将包括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所有社会组织。
记者昨日从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定了一整套扶持社会组织的制度,包括开展公益创投活动、运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意图“立体式”地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此外,该局还在酝酿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两套办法直指培育社会组织的难点。
《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还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市),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目前我市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在莞设办事处的省级异地商会分支机构有9家;经我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异地商会有6家。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力度很大,立意很高,将极大激发东莞社会组织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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