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


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一文(下称“FT文”),文章称,“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该文发表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公务员凭什么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养老保险金?老一代为国家奉献了一生,财政说补贴,可这点补贴够什么用?企业不想给员工办理社保,怎么办……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
现收现付让穷人补贴富人
FT文 当前各国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度,即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花掉……这就可能产生穷人补贴富人的效果。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
李志培(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我国养老保险不是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度,而是积累制,至少要积累15年。任何国家的养老保险都是主要靠人们工作的积蓄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这是明摆着的事情,这不叫劫贫济富。但是FT文中说的“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支付给当下已经退休的人”,这一点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国社保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为解决在此之前退休的老职工的养老问题,需要国家财政和目前的社保基金来支付。
杨立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我认为恰恰相反。现收现付制度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富人缴得越多,最后养老金领得可能要少一些;相反,那些缴得少的,由于有一个最低养老金保障,可能领得多一些。当下已经退休的老人领取的养老金,等于是他们年轻时积累的资金,只不过我们看不见,退休的时候回报给他们。
户籍制度造成缴得多领得少
FT文 人们在缴存养老金的时候,不需要看缴存者的户籍……但是,当你要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可就不一定是这样了。据人社部官员解释,养老金领取将执行户籍地优先……而你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标准可能比你缴纳养老金的城市的标准差很多。相对于那些拥有大城市户籍,能在那里稳定工作并退休、领取社保的人来说,你是吃亏了。就这点而言,不得不说是一种“劫贫济富”。
杨立雄: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我在深圳做调研时发现,深圳90%的人口是农民工,10%是本地户籍人口。相关制度规定,农民工回乡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那一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就留在深圳了,所以深圳2005年就已经积累了90亿的养老金,而别的地方都在亏。
李志培:这是关于养老金领取的公平问题。假如给你1000块钱,你在贵州黔南州的一个贫困县生活和在北京市的生活,等价吗?在贵州可能活得很好,在北京可能就活不下去。此外,目前养老保险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水平必然存在一定差距,但这决不是劫贫济富的问题。如果全国统筹了,就没有问题了。
人社部专家:领取养老金的地点一般是根据缴费的最后一年来定的,你最后缴费是在哪,就一般优先考虑这个地方。如果你不愿意在这个地方领取,也可以回到原籍去领取。
缴费年限不利于低收入人群
FT文 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杨立雄:确实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只不过各自不同。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一个最低养老金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两年或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就应该领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养老金。
李志培:FT文说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一名55岁的工人到退休的时候缴费缴了10年,还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缴纳,补齐之后就继续领取。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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